這種事,在學生時代,發生的機會更大。看電影,博物館,演唱會,都有學生票可以買,這罰單,當然也有學生票。在學校,學生為求方便,大多有騎摩托車。求快之心人人都有,各種騎車違規行為,當然少不了學生的參與。
警察,根據違規行為,都會埋伏在特定地點守株待兔,等待違規者上門。一次一個學生(還好不是我)送上門了,違規被警察逮了個現行。於是哀求開學生票罰單的戲碼,再次上演。拿了罰單回來的同學,卻死活不願意透漏罰單內容。有便宜罰單能拿,如何能夠放過,於是我們死纏爛打的問出了罰單內容。問出了內容卻沒人想拿那種罰單,原來,警察開的是,隨地大小便的罰單,卻也是當時最便宜的罰單。
又一次我們一夥去澎湖騎車旅遊,其中一位一定要騎跟其他人不一樣摩托車的同學(還好不是我),被警察逮了。警察其實也想網開一面,可惜同學身上什麼證件都沒帶,只有乖乖跟著警察去繳交罰單贖車回來。
現在路上都有攝影機,電子執法一翻兩瞪眼的情況之下,說情哀求都沒有用。警察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也不如以前容易。
時代進步,人情味也漸漸淡薄,警察也不能免俗。情理法的順序,慢慢變成法理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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