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國,有些時候,道理還是講得通的。
由於有限的停車空間和高昂的停車費,許多人會把車子停在火車站的停車場,然後搭通勤火車進大都市。有一次我照舊找了個停車格,付了停車費,搭了火車上舊金山,前往公司在舊金山的辦公室。過了幾天卻收到停車未繳費的罰單。
納悶了一陣子,拿出停車的繳費單一看,才發現當時還早,睡眼惺忪的把停車格的數字看錯,付了錯誤停車格的停車費用。只有寫了一篇解釋情況的自陳書,附上停車繳費單,連同罰單寄回去讓有關單位審查。又過了一陣子,收到通知,罰金不用繳了,這才鬆了一口氣。從前在學校時,一位收到闖紅燈的罰單的同學,成功的以”太陽光太刺眼”的理由,把她收到的罰單撤回。另一位朋友,以一篇腳踏車道設計有問題的自陳書,將他收到的腳踏車行駛罰單撤回。
我太太,一次上法庭解釋她的罰單的情況時,卻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。她自己的罰單以上交通安全課解決,在等待她的文件時,她就留下看戲。一位印度人不願意繳交他的高額罰單,又提不出好理由,只是翻來覆去的狡辯。法官於是問了一句,你的工作性質是什麼?印度人傻傻的回了一句”軟體工程師”,法官於是判定,以軟體工程師的收入,不應該繳不起罰金,於是終止自陳,判印度人照原額繳交罰金。
美國,還是講道理的。只要理由能夠被接受,只要不要太離譜,提出的要求,一般都能被接受。這也是一個值得學習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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