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une 3, 2026

花錢,是買自己喜歡的物事

等了四個月,期待已久的玩具終於到手了。



這是能合理分解組合的機器人玩具,外型也很有趣,雖然蓋特機器人實在已經買了好幾個,看到喜歡的玩具,還是無法抵擋誘惑。價錢合理,功能完整,找不到藉口不買。

花錢,可以買許多東西。能用的,能看的,還包括時間。花錢買用品,去旅遊,去聆聽欣賞演出,花錢也能節省時間。例如在義大利旅遊時買的導覽票,我們就能在其他人眼巴巴的排隊時,從另一個入口進入景點(之前寫過一篇文章,就不說細節了)。

是的,花多少錢需要斟酌考量,不過在合理價位,錢能買到自己喜歡的物事,做自己想做的事,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,能節省時間,我覺得是值得的。

有多少錢,做多少事(如同之前寫的文章),在此還是適用的。剛開始上班時,薪水收入少,銀行戶口看來也挺單薄,花錢的慾望,自然需要收斂一點。後來寬裕了一些,膽子也肥了一些,錢花了,回來再來看著銀行戶口嘆氣的情況就多了些。不過,想想錢再賺就有,也就釋懷了。

總而言之,花錢,是買自己喜歡的物事,不是因為人云亦云,更不是因為別人看著自己的眼光。花錢為了面子,我覺得大可不必。之後看著自己花了錢買到的物事,如果只有一個”我不知為何要買,可是我需要買”的理由,那這就是失心瘋下的產物。這種事我也做過,每次看到了失心瘋購買的物事(大多是玩具,哈哈)時,就是一次警惕。

人說,花錢能買快樂,這是對的。不過經過審慎評估後,才花錢買來的快樂,更能夠享受美好的成果。在魔戒電影,雙城奇謀裡,聖盔谷戰勝後,皮聘一邊吐著菸圈,一邊對著辛苦趕來的其他魔戒隊員說”我們正坐在勝利的戰場上,享受一些應得的慰勞。這裡的鹹豬肉特別好吃”,花著心安理得的錢買來的快樂,約莫也是同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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