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其他藝術表現有沒有引用跟抄襲呢?當然也有。一些忙到喘不過氣的音樂家也會把舊的作品,有時甚至是別人的作品,放進他們新的創作之中。他們認定聽眾要不不會回去聽之前的作品,就算聽了也未必聽得出來。引用了別人的作品,尤其是耳熟能詳的作品,那就看被引用的創作者在不在意,或能不能在意(創作者可能已經離世或無法確認創作者)了。音樂家普契尼,在他的傳世(也是遺世之作,普契尼甚至沒能親手完成”杜蘭朵公主”。留下的部份,由後人根據遺稿完成。於是有幾個不同的續寫版本,其中由普契尼的學生兼好友阿爾法諾(是的,歌劇”大鼻子情聖-西哈諾“的作者)的版本,是比較常見的版本)之作”杜蘭朵公主”,引用了民謠”茉莉花”,就是一個例子。以中國民謠來襯托出中國公主的身份背景,也讓曲子更有東方風情。
引用跟抄襲,也出現在其他事情裡。設計模組,就是為了之後方便引用而誕生的。一些模組甚至能在公開環境裡找到。這引起了一些議論,那運用公共模組完成的作品,還能算是私有智慧財產嗎?另一方面,許多人在運用人工智慧的功能,或是使用特定文字搜尋或詢問參考以及資料時,輸入跟得到的參考以及資料,算是引用還是抄襲呢?
人怕出名豬怕肥。名氣的大小,在引用跟抄襲的界定上,有著決定性的影響。如何定論,正是律師們的出場時刻,以及他們的手段了。不論如何,引用跟抄襲,永遠會是一個話題,因為創作,或者創造,本來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。博士學位,也因為獨創性的界定,而有博士以及哲學博士的區別。引用跟抄襲的法律糾紛(像大公司的版權爭論),是我們市井小民,茶餘飯後的話題。這些大公司們的八卦,也能讓我們這些嗑瓜子的觀眾,添增一些色彩,日子才不會太無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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