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家艾薩克·阿西莫夫在他的機器人系列小說裡,提出了著名的”機器人法則”。最初的版本是這樣的,”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,或坐視人類受到傷害”,”除非違反第一定律,否則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命令”,”除非違反第一或第二定律,否則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”。之後阿西莫夫,以及之後發展的機器倫理學,陸續有對這個法則做出修改。不過多數都沒有離開”人類創造了科技,科技應該服務人類”的主從範疇。
可惜在現實生活中,要馬兒跑,又要馬兒不吃草的事情,只是個不切實際的幻想。人,在許多地方,是人最大的敵人。人創造出來服務人們的科技,卻可能傷害另一組人。這種科技造成的不平等,以及矛盾,讓科技做出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。最近openai的新版本,為了求勝,做出了侵入了不屬於自己的的資料庫竊取資料的事件。試想人在競爭的環境裡,為了求勝而不擇手段,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。那要求人創造的科技,遵守所謂的道德規範,就有些緣木求魚了。所以,之前摧毀公司資料,面對批判時還能振振有詞的人工智慧系統,就能夠理解了。當科技面對無法規避的選擇題的時候,聰慧如人工智慧,也只能做出情況下的最佳選擇。好幾起自動駕駛模式的車子引發的致命交通事故,正是最好的例子。
法學家Frank Pasquale在2020年提出機器人新律,希望透過”決策民主化”的方法來探索人類與AI如何合作以保障未來繁榮。面對人們打開的一個又一個的科技潘朵拉盒子時,合作共榮才是王道。不要因為人們濫用科技,導致科技超越人類,主從關係對調,人類得需要像終結者或駭客系列電影中奮力求生時,一切就已經太遲了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