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說需要為發明之母。不過在現在,這句話需要改一改。是商業利益,促進了發明。
在功利主義盛行的現在,智慧財產權,或者是專利,背後代表的商業利益,鼓舞著個人,以及大公司們,前仆後繼的致力於創新研發之中。被人稱為發明大王的湯瑪斯.愛迪生,正是專利制度的獲利者。在很多情況,他其實不是發明,而是完善了前人的設計,經由專利而坐擁發明者之名。為了取得利益,專利法律訴訟層出不窮。愛迪生經過六年的法律訴訟,成功的取得了鎢絲燈泡的專利權,就是一個例子。
我服務的第一間公司,不幸也是專利權戰爭的犧牲品。在電腦中央處理器還不夠好的時代,電腦需要許多輔助處理器,例如整數運算器,以及浮點運算器。我服務的第一間公司,也是其中一間輔助處理器的晶片開發商。可惜在英代爾開發出自家的輔助處理器後,利用專利優勢,把所有可能的競爭對手都拉進訴訟之中,我服務的公司,就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,關門大吉。英代爾也在這場戰爭中,笑到了最後。
商業產品也有類似的情況,大公司挾著財力(以及律師團隊)的優勢,排擠小公司的產品,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不幸後果。文書軟體wordprefect被word殲滅,軟體公司Micromedia被Adobe打壓,最後遭到併吞,都是悲慘的過去。消費者因此失去了選擇的權利,被迫使用其實比較不好的產品。
儘管如此,現在還是有著真正貢獻人類社會的發明家,是被需要所啟發,因為幫助相同境遇的人解決問題而感到滿足快樂。衷心希望,這些創新成果,不要被專利蟑螂(跟商標蟑螂,版權蟑螂同一類人物)所掠奪,人們能夠真正的因為這些創新而受益。